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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06—2008年度“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

来源:党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05-08 作者:徐仁元 点击:

各学院、中心、机关党委,后勤党总支:

根据校党委组织部[2008]7号《关于2006—2008年度“创先争优”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党委拟在“七一”前召开庆祝建党87周年暨“创先争优”活动表彰大会,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委、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创先争优”评选工作坚持在学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

(一)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振明

副组长:陈 新、刘越西

成 员:张晓楼、王彦清、李胜杰、于生宗、赵光军、李明、陈凯光、丁洪浩、张国才、朱德威、林 森、籍海春、郭宗峰、李荣茂。

领导小组办事机构为党务办公室,联系电话:86141,联系人:徐仁元,电子信箱:dwbxry@126.com。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审查和评选自荐的“先进基层党委”单位。

2.审查和评选推荐的“优秀党务工作者”个人。

3.审查各学院、中心、机关党委推荐的“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情况。

4.向学部党委提出评选意见。

二、名额分配

1.学校明确分配给学部的先进党支部5个,优秀共产党员17名。

2.先进基层党委按全校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的20%的比例进行,采取各单位自荐,学校统一组织评选的形式进行。

3.优秀党务工作者按本单位专职党务干部12%的比例推荐上报,学校统一组织评选。

三、评选办法

1.先进基层党委。各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按学校通知要求,提出自荐申请,并提供相关自荐材料,由学部评选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进行评选,学部党委研究后报学校参评。

2.先进党支部。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党支部建设情况,提出推荐意见和相关推荐材料,由学部评选领导小组统一在全学部范围内评选产生5个支部为候选对象,学部党委研究确定。

3.优秀共产党员。按照学校名额分配比例,各单位的名额分配情况为:畜牧兽医学院4名(其中学生1名),植物科学学院院2名,军需科技学院2名,公共教学中心2名,实验动物中心1名,机关党委4名,后勤党总支2名(其中工人1名)。各基层党委组织评选,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报学部党委研究确定。

4.优秀党务工作者。不作具体名额分配,由各单位从全学部专职党务干部(含党委书记、副书记,党总支书记、副书记,负责党委工作的专职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负责党建工作的专职党务秘书)中统一提出2至3名候选对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评选,学部党委研究后报学校参评。

以上各项的评选比例按2007年底各单位统计基数计算。

四、时间安排

1.5月9上午9时在学部四楼会议室召开工作布置会,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会议。

2.5月13日前,各单位上报自荐先进基层党委申请、自荐材料,上报推荐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由本单位组织评选产生的优秀党员情况。

3.5月19日下午13时30分,在学部四楼会议室召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审查和评选。

4.5月20日召开学部党委会,研究评选情况。

五、相关要求

1.要认真组织评选。各单位要按照名额分配、评选条件和工作要求,在本单位党委(总支)的统一领导下,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法认真组织,做到符合程序、符合条件、符合要求。

2.要广泛征求意见。对于自荐或推荐的对象,在召开会议研究前,要广泛征求教师和群众的意见,做到先进典型立得住,说服力强,有表率作用,群众威信高。

3.要确保工作质量。对于上报的材料和有关表格,要认真审查,反复核对,确保无一差错;要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好各项评选工作内容,不能按时上报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此通知

中共吉林大学农学部委员会党务办公室

200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