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兽医学院2009年度招收推免硕士研究生
复 试 细 则
根据学校,学部有关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个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衡量。
二、复试组织管理
1、根据农学部《2009年农学部招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复试细则》成立畜牧兽医学院推免硕士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和领导。
学院接收推免生复试领导小组人员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工作办公室设在学院研究生科研办公室。
2、学院成立以学科、专业方向为单位不少于5人的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复试程序,复试由小组秘书负责书面记录。
三、复试时间、地点
日 期
| 内 容
| 地 点
| 参加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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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前
| 推免生领取复试通知
| 研究生处
| 外推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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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上午
| 考生报到、体检
| 研究生处、门诊部
| 全体免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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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下午
| 外语测试
| 语音室
| 全体免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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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上午
| 专业课笔试
| 科学讲堂
| 全体免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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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上午8:30
| 综合面试
| 学院三楼会议室
| 全体免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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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下午
| 汇总、上报
|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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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复试主要方式、内容、要求及成绩计算
(一)主要方式及内容
1、专业基础课:综合笔试(动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专业考试科目: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其它专业考试科目:动物生理学、动物生物化学)。答题时间1个小时,满分100分,分数计入笔试成绩。
2、综合素质面试。每个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总分100分。由复试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能力;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4)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5)事业心、责任感、纪律(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6)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7)外语口语表达能力:每位考生1-2分钟英语自我介绍;
(8)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计入成绩);
3、外语能力测试。(口语、听力)总分100分。
(二)要求
1、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由秘书妥善保存,备查;
2、复试小组成员在面试期间如必须接听电话或有事暂时离开面试现场时,面试工作应暂停,待复试小组成员到齐后再进行面试工作;
3、同一学科(专业、方向)各复试小组的面试的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4、复试小组秘书工作职责:
(1)核对参加复试考生的情况与报名登记表是否相符
(2)记录复试中的问题及考生的回答
(3)填写考生复试登记表
(4)统计考生复试综合成绩
(5)负责面试结束后汇总每个考生的各种表格及成绩,并上报学院研究生办。
(三)复试成绩和总成绩的计算。
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其中专业基础课笔试100分,综合能力面试100分,外语测试100分。
总成绩=(公示排名成绩×70%)+(复试成绩÷3×30%)。按总成绩排序后根据名额由高到低确定录取名单。
以下几种情况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专业基础笔试<60 分、综合成绩<120分)不予录取。(综合成绩="面试成绩+英语成绩)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畜牧兽医学院研办
200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