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在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考试中,植物科学学院1名学生考试违纪,现予以认定如下:
2017年5月24日8:00—10:00时进行的《农业昆虫学》考试过程中,植物科学学院2015级农学专业学生王敬然携带自制与考试内容有关资料进入考场准备抄袭,被监考教师发现。
王敬然违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学校关于考试的相关规定,认定王敬然为考试违纪,违纪科目成绩按零分记,并交由学生管理部门另行处理。
和平校区教务办
2017年5月24日
上一篇: 系列科研学术沙龙活动(第7期)
下一篇: 转发关于发布江苏省扬州市部分企业技术需求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