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部长工作职责
学部长负责学部事务的组织与协调,根据校长授权开展工作,主要负责下列事务:
1、组织召开学部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联席(扩大)会议,研究处理需要学部各单位共同商议的有关事项。
学部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联席(扩大)会议商议事项,需要学校审议决定的,由学部长提请学校审议决定,决定后各单位执行;需要学部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教学委员会审议决定的,由学部长提请学部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教学委员会审议决定。
2、组织学部专家学者商讨学校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3、组织传达和学习有关学术方面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协调学部的共同方案;
4、组织学部各单位商讨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的共同事项,沟通人才培养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信息;
5、组织学部各单位商议跨单位的重大科研项目合作研究、科研基地平台建设、科研奖励申报等事项;
6、组织协调学部各单位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的联系与合作。
7、组织开展学术研讨活动,商议学部学术规范建设及学术资源共享等事项;
8、支持学部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教学委员会开展工作;
9、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