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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纪检监察与审计处 发布时间:2017-05-27 作者:樊钟 点击:

综合办各单位:现将校《关于开展2017年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转发,请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统一报名。联系人:余晓龙。电话:86102

西区综合办

2017.5.27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7]12号)及《关于2017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吉职鉴字[2017]7号)精神,我校开展2017年工人技术等级岗位的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包括: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全民所有制工人均可报名参加。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学校将根据岗位聘用情况及相关政策决定是否兑现工资。

三、工作年限及取得证书年限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

四、同级改职不限类别,等级年限从原工种证书取得日期计算。

五、申报条件

(一)各等级申报考核的具体条件:

1、申报高级技师考核的条件是: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本工种技师证书,任职满3年。即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技师证书的.

2、申报技师考核的条件是: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本工种高级工证书,任职满3年。即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高级工证书的。

3、申报高级工考核的条件是: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中级工证书的。

4、申报中级工考核的条件是:200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初级工证书的。

5、申报初级工考核的条件是:机关事业单位学徒期满已转正定级并在技术工人岗位工作的。

(二)申报定级考核:

对于未取得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工龄满20年(1997年12月31日前)的可直接申报中级工,工龄满30年(1987年12月31日前)的可直接申报高级工。

(三)申报认定考核:

来校前已取得证书的,按吉林省人事厅《印发》(吉人字[2002]88号)的有关规定申报认定考核。

(四)考核破格条件

1、在省部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或荣誉称号的;

2、在技术创新、发明中取得成果,并具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

3、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称号;

4、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的。

已按上述条件破格晋升过的,不得再凭上述条件申报破格晋升。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仅限使用一次。

(五)补考人员申报条件

2016年工人技术等级考试未通过人员可参加2017年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补考。(不包含2016年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补考人员,可参加补考人员名单见附件6)。

(六)其他条件

1、因工作需要,经单位同意并符合申报条件,申报中级工、高级工的可跨类别申报其他工种晋级考核,不需同级改职。

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不能跨类别申报其他工种晋级考核,需先申报同级改职,获得该工种高级工或技师证书后再申报晋级考核。

2、取消技师或高级技师等级的工种,以及因国家职业资格改革取消的工种,申报这些工种的考生可直接申报其他工种的晋级考核,不需同级改职。但是这些工种中原无技师或高级技师等级的,则不可直接申报其他工种的技师或高级技师,必须同级改职。2016年单科成绩合格的人员,若因工种取消改报其他工种,原合格成绩予以保留,只参加改报后工种未合格科目的考试。

3、2018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2018年符合晋级考核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在2017年申报鉴定。

六、报名材料

1、请各单位如实填写“吉林大学2017年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名册”(附件3),由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2、近期(6个月内)同版正面免冠小二寸彩照1张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认定考核的需交两张照片。

3、晋升等级的交上一等级证书原件,认定考核的交已取得的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4、申报技师和高级技师考核的工人需由本单位填写“综合评审考核表”(附件4),同时填写“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职业技能鉴定综合评审科目成绩汇总表”(附件5),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5、参加破格晋级考核的还需提交破格材料及有关文件原件。

6、根据报考类别及级别交纳费用(附件2)

七、考核内容及考核方式

(一)考核内容

1、理论知识考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职业道德、政治经济常识、安全操作常识、科技常识、法律常识等。

2、专业能力考核内容主要为本专业技术技能或知识技能。

(二)考核方式

1、理论知识科目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专业能力科目采取实际操作或纸笔答卷的方式;综合评审科目采取工作表现考评与业绩成果评价的方式(仅技师和高级技师进行综合评审)。

2、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专业能力考核时间视不同工种分别确定。

3、采取标准参照型考试模式,各科实行百分制,每科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4、单科合格成绩保留期为一年。

(三)考核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全省统一为8月26日8:30—10:00,专业能力考核时间由省鉴定中心待定。

八、其他事项

1、晋升(定级)考核合格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发证,执行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2、破格申报人员实行公示制度。破格申报人员要在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说明破格情形。

3、补考人员随新报人员同时报名、同时考试,但只交补考科目费用及评审费。

请各单位于2017年6月14日前将报名材料及鉴定费用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人才交流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办公地点:鼎新楼A区643

联系电话:85166484

联 系 人:张晶 李煜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2017年5月26日

附件1: 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工种目录

附件2: 2017年申报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收费标准

附件3: 2017年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名册

附件4:综合评审考核表

附件5:2017年综合评审科目成绩汇总表

附件6:2017年补考人员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