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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推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评审专家的紧急通知

来源:科学研究处 发布时间:2017-06-16 作者:苟静平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支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专家选取和评审工作,近日,科技部发布了关于组织推荐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评审专家的通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条件

1.推荐评审专家范围仅限前期参与过实施方案编制的重点专项,未参与方案编制的专项无需推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名单详见附件1,专家应符合专项指南中的技术方向,满足项目评审的专业性需求。

2.专家应熟悉国内外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学术造诣,客观公正、信誉良好,具备评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能力和水平。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194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有时间和精力保证完成相关咨询、评议和服务等工作。重点考虑以下条件:

(1)两院院士、获得过“”(引进计划)、“万人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青年、等荣誉,国家科技奖励二等奖(排名前三)及以上。

(2)具有正高职称,5年以内作为项目或课题负责人承担过科技重大专项、86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重点研发计划等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等。

(3)担任过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

(4)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上市公司技术总监或技术骨干。

(5)在主要国际学术组织中任中高级职务,或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

二、报送要求

1.校内受理截止为2017年6月18日上午11时;

2.请符合推荐条件的专家将《重点专项评审专家推荐表》(为方便联系专家,请务必填写手机和邮箱)发送至指定邮箱zdxmb@jlu.edu.cn。

三、校内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丹

电话:85166453

电子邮箱:zdxmb@jlu.edu.cn

附件: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名称

2.重点专项评审专家推荐表

(相关附件见:= 科学技术处)

西区科技部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