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支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专家选取和评审工作,近日,科技部发布了关于组织推荐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评审专家的通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条件
1.推荐评审专家范围仅限前期参与过实施方案编制的重点专项,未参与方案编制的专项无需推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名单详见附件1,专家应符合专项指南中的技术方向,满足项目评审的专业性需求。
2.专家应熟悉国内外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学术造诣,客观公正、信誉良好,具备评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能力和水平。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194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有时间和精力保证完成相关咨询、评议和服务等工作。重点考虑以下条件:
(1)两院院士、获得过“”(引进计划)、“万人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青年、等荣誉,国家科技奖励二等奖(排名前三)及以上。
(2)具有正高职称,5年以内作为项目或课题负责人承担过科技重大专项、86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重点研发计划等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等。
(3)担任过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
(4)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上市公司技术总监或技术骨干。
(5)在主要国际学术组织中任中高级职务,或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
二、报送要求
1.校内受理截止为2017年6月18日上午11时;
2.请符合推荐条件的专家将《重点专项评审专家推荐表》(为方便联系专家,请务必填写手机和邮箱)发送至指定邮箱zdxmb@jlu.edu.cn。
三、校内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丹
电话:85166453
电子邮箱:zdxmb@jlu.edu.cn
附件: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名称
2.重点专项评审专家推荐表
(相关附件见:= 科学技术处)
西区科技部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