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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2018年度课题申报的通知

来源:科学研究处 发布时间:2017-08-09 作者:王文东 点击:

校内各有关单位:

近日,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发布了“关于组织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2018年度课题申报的通知”,国卫科药专项管办〔2017〕 32号,现予以转发,具体内容如下:

一、研究方向

(一)定向委托课题(一轮申报)

1. 创新生物技术药评价及标准化关键技术研究

(二)定向择优课题(两轮申报)

1. 器官纤维化防治药物研发

2. 个性化药物及其伴随分子诊断试剂研发

3. 埃博拉等新疫苗及基于新佐剂疫苗研发

4. 基于大数据的中药新药研发

5. 中药先进制药与信息化技术融合示范研究

6. 示范性新药临床评价技术平台建设

7. 创新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关键技术

8. 新药创新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项目

(三)公开择优课题(两轮申报)

1. 重大新药研发

2. 临床亟需药品研发

3. 国产药品国际化相关研究

4. 事后立项事后补助课题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课题负责人申报当年不超过60周岁(195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两年以上并有固定工作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

2.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课题(含子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专项课题。课题主要参加人员的申报课题和改革前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课题(含子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课题(含子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本专项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任务。任务合同书执行期到2017年12月31日前的在研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3.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申请作为本专项的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课题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4.根据课题不同立项方式,课题申报分为一轮申报和两轮申报两种。一轮申报课题网上填报申报书的时间为:2017年8月1日-2017年9月11日17:00,两轮申报课题第一轮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时间为:2017年8月1日-2017年8月15日17:00。

三、申报工作具体说明

1.请办理相关业务前将《国家级项目登记表》发送至zdxmb@jlu.edu.cn。

2.拟申报教师(含参与)需经所在学院(实验室)科研管理办公室进行人员资格审查(包括申报人条件、国家科技计划在研人员情况查询),国家科技计划在研人员情况查询网站: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并在办理相关申报业务时出具《国家级项目申报(参与)人员审核表》(详见附件)一式一份,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丹

办公电话:85166453 85167135(假期)

电子邮箱:zdxmb@jlu.edu.cn

办公地点:中心校区鼎新楼A526室重大项目办公室

附件:

1.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2018年度课题申报指南

2.填写说明

3.形式审查标准

4.指南编写专家名单

5.预申报书模板

6.正式申报书模板

7.国家级项目登记表

8.国家级项目申报(参与)人员审核表

西区科技办

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