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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庆、中秋 “两节”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保卫处(武装部) 发布时间:2017-09-29 作者:胡力文 点击:

西区各单位:

为确保国庆节、中秋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校区安全稳定,使广大师生度过一个愉快安全的假期,现将加强“两节”期间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节前法制、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假前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师生员工进行一次法制、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师生自我防范能力。提醒广大师生员工外出旅游观光要特别注意人身安全、交通安全和饮食安全,加强自身防范,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

二、开展假前安全大检查,做好假期防盗工作。各单位在假前要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检查.查找安全方面存在的漏洞和事故隐患。“两节”假期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看好自己的办公楼及楼外附属设施,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各单位的值班更夫也要尽职尽责,切实加强本单位昼、夜间的防盗工作,做到定时查看巡视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立即报告。校区食堂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师生员工饮食安全。

三、要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假期不使用的办公室、实验室要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对贵重仪器设备、图书藏品和重要科研资料、机密文件要安排专人妥善保管;毒(麻)药品及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严防被盗、遗失和发生泄露、爆炸等安全事故;严禁在办公室内存放现金和有价证券,财务部门要按照规定存放现金。教育职工严禁违章用火用电,严禁在单位公用房间聚众、酗酒或从事违法活动。放假期间,各单位值班员、门卫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出入人员盘查制度和出楼物品登记制度,切实做好所负责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各单位要在放假前排好值班人员,落实值班制度,保证值班电话的畅通,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安排人员值班、值宿。假期值班各单位均要有领导带班,并随时保持联络畅通。

四、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确保在校学生安全。未经校区领导批准,各单位不得在校内开展公众聚集活动,不得开办各类临时补习班、培训班(包括中、小学生课后班);未经校区批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出租、出借房舍、场地;经校区批准举办的各类活动,主办单位要事先到保卫办登记备案,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工作,防止案件、火灾事故的发生;严禁各单位及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举办各种形式的篝火晚会。尤其严禁组织任何形式带有政治色彩的集会、演讲和串联活动。放假期间,禁止对校外人员开放体育、文娱活动场馆。做好学生假期安全管理工作,放假前各学院要安排时间对学生进行一次假期安全教育,引导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区各项规章制度,假期尽可能不要外出,学生公寓要实行查验学生证制度,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学生宿舍,确保学生宿舍安全。各学院(中心)对留校学生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进行妥善、周密的安排。

五、国庆假期校区南门和部分主路要进行封闭施工,因此国庆假期期间校园车辆要文明停车以免影响道路施工,驾驶员要积极配合服从安保人员指挥调配,尽可能缓解由于施工造成的道路拥堵,切不可随意停车和抢行造成人为拥堵。

西区综合办保卫办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