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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防范火灾事故的通知

来源:保卫处(武装部) 发布时间:2018-01-03 作者:保卫办 点击:

各单位:

2017年12月13日,北京朝阳区十八里店乡白墙子村一村民宅基地自建房由于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导致5人遇难。2016年8月29日,深圳宝安区沙井街道马鞍山社区安山四路一出租屋因为电动车充电发生火灾,致7人遇难。

为预防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2017年12月31日,公安部发布了《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要求充分认识电动车火灾危害。近年来我国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很多电动车停放在过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根据通告精神和校区防火工作实际,各单位及全体教职工要充分认识电动车的自身危害和安全隐患,除各单位在确保安全情况下指定的专门停放地点外,即日起严禁在校区公用楼、学生公寓的共用楼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防止发生火灾事故。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对本单位公用楼、学生公寓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校区保卫办将于近期开展电瓶车安全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将列入各单位综合治理年度考核验收。

西区综合办保卫办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