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区各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
根据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申报缴费基数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2018年缴费基数为:2017年12月份发放的工资标准(不含学部保留部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月10日至1月16日。如公示期内没有对工资基数提出异议,我处将在公示期后按此基数向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进行基数申报。超出公示期后,不予受理。
请各相关单位负责通知到每一位相关人员。
联系电话:85166013
附:《缴费基数公示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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