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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吉林大学自然科学科研机构印章收缴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学研究处 发布时间:2018-05-21 作者:苟静平 点击:

校内相关单位:

为加强对科研机构的管理,经中共吉林大学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委会第52次会议研究决定,确认了82个自然科学实体及非实体科研机构(见附件1,不包括由国家部委、吉林省厅局等上级部门批准设立的科研机构),其余科研机构将不按照科研机构进行管理,原机构负责人的职务自然免除,印章由学校收回,并作废处理。

为了推进该项工作,现决定收回我校82个实体及非实体科研机构之外的原自然科学类科研机构印章。要求各单位及时将作废印章缴回科学技术处,以便统一处理和销毁,不得自行销毁公章。如印章已遗失,需向科学技术处提交报告,写明因故遗失情况说明,同时登报声明作废。

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学校完成此次科研机构公章的收缴工作。若因不按规定收缴而发生相关问题,将追究相应责任,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请于5月25日下午16:00之前将作废印章及其清单(见附件2)交至科学技术处,丢失印章的单位请提供登报声明原件或复印件,同时向科学技术处提交情况说明(由依托中层单位负责人和原科研机构负责人签字,加盖依托中层单位公章)。

印章回收地点:中心校区鼎新楼A526室,联系人:于敬鹏。

附件:1.吉林大学自然科学实体及非实体科研机构名单

2.印章清单

(相关附件见: )

西区科技办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