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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校园交通秩序有关规定的通知

来源:保卫处(武装部) 发布时间:2018-05-22 作者:鲁钰锋 点击:

各单位:

近日,学校保卫处通报了各校区违章停车、超速、鸣笛等不文明行车情况。我校区有部分教职工、同学也存在违章情况,个别车辆有多次校园违章记录,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为确保校园交通安全,现对维护校园交通秩序重申如下规定:

1、 校区内通行车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规定,无牌照、私自改装等不合规车辆禁止进入校区。校区教职工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文明使用驾驶机动车。

2、 进入校园的车辆应将校区《车辆通行证》放置在前风挡玻璃下显著位置,方便安保人员查验;车辆经过门卫时应减速慢行并服从门卫人员指挥,违法违规车辆将被摄录、登记,并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有违规行为者将在单位年底综治考核验收中予以体现。

3、 学校规定禁止送餐的电瓶车、摩托车进入校园。本校区2号院、3号院教学区执行此规定。校区教职工自家摩托车或电瓶车在校园内应谨慎驾驶,主动避让行人。

4、 学校已在二号院主路安装了电子测速系统,机动车校区内限速30公里每小时,请自觉遵守、减速慢行。该测速系统6月1日起正式运行,届时违章机动车会被学校自动拍摄、记录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开予以曝光。违规次数将直接影响单位综合治理验收评比。

5、 校区内行驶的机动车应主动避让行人,禁止鸣笛、逆行、强行超车、练车等行为;驶入三环广场的车辆应逆时针绕行驶出,离退休办活动室门前、基础楼两侧均为单行线,请按照路标方向行驶。

6、 校区内一号院主路(含辅路)禁止停车(午餐吃饭段内可临时停放),二号院科学讲堂前后除规划的车位外,禁止在停车位以外区域停车,(可即停即走)校区内各公用楼前后一律按位有序停车,做到停车入位。

7、 校园内违规车辆将被粘贴违法通知单,定期予以通报。

请校区内教职工切实提高认识,自觉遵章守纪,文明驾驶,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

此通知

西区综合办保卫办

二0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