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5月30日 17:27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实管函〔2018〕18号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仪器设备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17]9号),《吉林大学低值仪器设备管理规定》(校实管字(2012)04号)等相关规定,现对我校低值仪器设备和学校拥有使用权仪器设备的基本信息进行统计,并建立辅助账簿,规范管理。
一、范围与内容
本次统计范围为校内各个二级单位,工作的基准日期为2018年5月31日。具体内容如下:
1.低值仪器设备:单位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能够独立使用一年及以上的仪器设备。
2.使用权仪器设备:校内各个单位,凡使用合作建设费形成的、学校拥有使用权的仪器设备。
3.低值仪器设备统计的主要以三级单位为基础,二级单位汇总后进行提报。使用权仪器设备,涉及单位以二级单位为统计单位进行提报。统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仪器名称、型号、单价、购置日期、使用方向、生产厂家、领用人等情况。具体详见后附表单。
二、方法与步骤
1.低值仪器设备的统计,以本单位所购买或建账的为基础进行提报,并核实本单位低值设备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已经达到报废期且无维修使用价值的低值仪器设备不列入此次统计范围。
2.使用权仪器设备的统计,所涉及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备的基础信息录入填报,若有盘亏或盘盈等情况,须逐件或逐项填写专项说明材料,说明原因、明确责任人。
3.本次统计工作为基础信息数据的统计,完成统计工作后,请相关管理员和负责人进行二次核实校准后,进行提报工作。
三、安排与要求
1.本次统计工作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启动,并要求在2018年6月15日前结束。
2.要求各单位于6月15日前,按照上述相关要求,分别将低值仪器设备的统计相关材料和使用权仪器设备的统计相关材料,以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提报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科。
3.上报的纸板材料,须本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材料报送地点:吉林大学前卫南区鼎新楼C436室;联系人:王野,联系电话:85151090;电子信箱:wangyeay@jlu.edu.cn。
5.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此次信息统计报送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完成工作并报送相关材料。
附件:1.吉林大学低值仪器设备信息统计表
2.吉林大学使用权仪器设备信息统计表
3.单位名称编码对照表
4.仪器设备分类对照表
5.填表说明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