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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8-06-20 作者:常晓宏 点击:

校内各教学单位:

根据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考试工作安排,及校区考试的的实际情况,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考试时间为2018年6月25日—2018年7月5日,为加强教学管理,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就本学期期末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管理

(一)规范考试管理

为全面提升课程考核管理,2016年9月学校修订了《吉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校教字〔2016〕103号)(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系统、全面地诠释了本(专)科学生的课程考核管理,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考试的各项管理,确保在考试命题、试卷管理、考务组织、监考安排、试卷评阅与复核、成绩评定与登录、试卷分析、考试材料归档等考试各环节中的严谨和规范。

“考试命题”环节:继续贯彻落实“具备条件的基础课程要实行教考分离,统一考试。凡课时、大纲、教材相同,且课程结束时间基本相同,其考试均应使用同样试卷,考试在同一时间进行。其它课程应逐步实现教考分离”的要求。

考试内容要注重考能力、考素质,减少死记硬背内容,注重考核学生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考试题型要灵活、多样;基础知识、一般问答、综合分析、高难拔尖部分比例要科学合理。

试题内容与近三年同一课程试题的重复率应控制在20%以内。每门课程必须拟定A、B两套试卷考试,两套卷试题命题内容不得重复。试题表述应简明、准确,不得有差错和歧义。两套试卷均应有参考答案,参考答案或评分要点规范齐全,在统一评卷时使用。两套试卷应在题量、题型及难易程度等方面基本一致。

“试卷管理”环节:要求教学单位指派专人管理或出题教师按规定要求送校区教务办。试卷交接手续齐备,严格遵循保密原则。

“考务组织”环节:各单位要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本(专)科学生工作副书记分工负责学生的考试工作,严抓考风考纪。

“监考安排”方面:各单位所派监考必须为教师,不允许安排研究生参加监考工作。一名教师不能同时作多个考场的监考。要求监考人员严格遵守监考人员守则进行监考。

考核形式和成绩评定上,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例如将平时教学环节中的作业、期中考核、课程论文、上机考试、口试、实践报告等多种方式与期末考试结合起来,平时成绩给定要有成绩单,成绩给定要有相应材料支撑,并做好相关存档工作。

(二)加强考前动员,开展严格考试和诚信考试教育活动。

各单位要组织全体监考教师召开期末考试培训工作会,向全体监考教师说明《吉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对考试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监考人员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直接关系到考场纪律和风气,要加强监考人员培训,学习宣读监考人员守则,要求监考人员认真履职;进一步明确考试工作要求,严抓考试的各个环节,努力避免考试违纪事实的发生;对考试违纪现象绝不姑息迁就,按规严格处理;重申考试工作纪律,以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学院要组织学生召开考前动员大会,向学生宣读《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考试纪律规范》(校教字〔2016〕83号)。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考试教育活动,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中关于诚信教育要求,营造和谐健康的考试环境,提高诚信考试意识,努力在我校形成“诚信考试光荣,违规舞弊可耻”的良好氛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大力开展对学生的法律法规教育,宣读《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宣传违纪作弊行为对学生自身的危害。

(三)严抓考风考纪,创造良好考试环境。

期末考试期间,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亲自到考场巡视。校区同时将派出由校级督学、教务办、学生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等组成的巡视组,分别到各考场进行巡视检查,并通报有关考试违纪等情况。

二、考试工作要求

(一)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要严格按照课程进程,不得提前结课,原则上不允许提前考试。教学单位考试日程安排要合理得当,考试日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二)考试时间要统一,文科笔试考试以1.5—2小时为宜,最少不得低于1.5小时;理科笔试考试以2—2.5小时为宜,最少不得低于2小时。

三、试卷评阅有关要求

各教学单位要按照《吉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要求,在考试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试卷评阅工作,本学期所有考试试卷成绩登录的截止时间:2018年7月13日23时59分。对同一课程,实行统一地点、统一时间、试卷密封、集体评阅、流水作业、全面复核的试卷评阅制度。

任课教师登录完学生成绩后,应对所任课程学生总体成绩情况进行相关分析,并填写《试卷分析报告》。《试卷分析报告》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试题与教学大纲吻合度,试题的区分度;同一门课程不同任课教师的教学效果;不同学生班组的学习情况。考试成绩应呈正态分布,如考试成绩不呈正态分布,要认真分析原因,形成文字报告,以便进一步改进教学和考试工作。

《试卷分析报告》与试卷一起交学院(中心)存档备查。任课教师上交试卷和试卷分析报告后,各学院(中心)应定期组织教师对各考试科目的试卷进行综合评价,对命题的质量(试卷的覆盖面、题型、题量等)和阅卷质量进行总体分析和评估。

附件:1.吉林大学和平校区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

2.《吉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校教字〔2016〕103号)

3.《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考试纪律规范》(校教字〔2016〕83号)

4.《吉林大学监考人员守则》

5.《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考场规则》

和平校区教务办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