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和《财政部 科技部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财科教〔2017〕6号)的相关规定,项目结余资金可在2年内(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由依托单位统筹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仍有剩余,应退回基金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19年初启动对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收回工作。此次收回范围是2015年度结题项目截至2018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结余资金。具体收款流程和要求另行通知。(基金委通知见)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工作,协调相关人员,配合学校做好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统筹管理和使用工作,也请各位2015年年底到期并于2016年年初结题的国家基金项目负责人(项目列表见附件)抓紧在财务系统中核实项目剩余资金在保证合规有序的情况下继续报销。至2018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结余资金,学校将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要求回收并上缴该部分资金,特此通知。
另外,对于2018年12月执行期满的项目,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规定项目执行期截止后不得调整预算,请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前进行预算调整以保证在合规有序的情况下及时报销。
附件:2015年自然基金结题报告清单
联系人:李雪菲 韩阳 85168106
徐春晖 85166397
西区联系人:苟静平 86203 王文东 86202
西区科技办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