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十一”期间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有效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现将假期期间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假期安全管理工作,明确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十一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提前召开专门工作会议,制定小长假期间本单位安全工作细则,落实分工,明确责任,强化举措。
二、结合学校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各单位应集中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内部安全隐患,对整改完成的隐患及时登记,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及时上报,指定专人,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安全。
三、加强师生安全教育,提升安全意识。
教育师生员工遵守学校安全管理规定,严禁违章违规用火用电,严禁违规留宿外来人员;严禁在校园内聚众赌博、酗酒或从事违法活动;提醒师生员工在自习、购票、返乡、回校、旅游等活动时要提高警惕,保管好个人财务,注意人身安全,尤其防范各类电信、中奖、购物诈骗,防止被偷、被抢,避免交通事故、溺水事故、火灾事故,不要参与非法的传销、传教、集会等活动。
四、强化举措,防范事故,确保安全。
1、假期期间单位需要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工程,严格按照学校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应及时到所在校区保卫部门审批和备案。
2、避免和减少大型活动的组织,严禁举办篝火晚会。必须举办的大型活动,应按照校园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提前办理审批手续,并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
3、对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毒麻品、放射源,应认真执行使用及管理制度。暂不使用的上述物品,必须交回有关单位,统一存放,集中管理;单位贵重仪器、重要文件、涉密档案也要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五、认真落实值班值宿制度。
各单位应在假期前安排好值班值宿工作,确保值班电话畅通。值班人员应切实履行值班期间的安全管理职责,按时交接班,做好检查工作,认真填写检查记录,严禁空岗漏岗。
吉林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吉林大学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