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通告 - 正文

转发学校关于认真组织开展“敬老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离退休工作办公室(人事处代管) 发布时间:2013-10-08 作者:王全国 点击:

各单位:

今年10月13日是我国第一个法定的“老年节”。为认真学习贯彻《老年法》,在全学部进一步营造尊老、爱老、敬老、助老的良好氛围,现将学校离退休工作处《关于认真组织开展“敬老月”活动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参与。活动结束后,将对活动开展好的单位上报学校予以表彰。

人社处离退办

2013年10月8日

关于认真组织开展“敬老月”活动的通知

各校区离退办、各二级离退休教职工管理单位:

根据教育部离退休干部局关于转发《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敬老月”活动的通知》(教离退局函〔2013〕5号)的要求,按照全国老龄委“敬老月”活动的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离退休工作处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请各单位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好“敬老月”的各项活动。方案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按照国家老龄委通知,“敬老月”活动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二、活动主题:贯彻老年法、造福老年人。

三、组织实施:吉林大学“敬老月”活动,由学校离退休工作处牵头并督导检查,各校区离退休办公室、各二级离退休教职工管理单位具体实施。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

今年是国家新修订的《老年法》实施之年,今年的10月13日也是国家第一个法定的“老年节”。因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在“敬老月”活动期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适合老同志特点的活动,以实际行动来继承、弘扬我校尊老、爱老、敬老的传统美德。

(二)贴近实际

活动月期间,各单位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老年人的原则,开展一些让老同志身心愉悦、适合其特点的活动;办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让老同志切实受益的好事、实事;解决一些实实在在的困扰老同志的实际困难。真正让老同志感受到学校党委、行政及单位的关心和温暖。

(三)汇总评比

“敬老月”活动结束后,离退休工作处将根据各单位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汇总评比,对单位领导重视,组织开展活动好,真正为老同志办实事、解难题,关心照顾老同志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大力宣传。

人人家中都有老人,人人也都会成为老人,希望借新修订《老年法》实施的契机,进一步弘扬吉林大学关心、关爱老同志的传统风尚,在全校掀起尊老、敬老、爱老的新高潮。

附:《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敬老月”活动的通知》

离退休工作处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