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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的通知

来源: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 发布时间:2013-10-09 作者:方超 点击:

各单位:

最近一段时间部分单位个别人员未履行因私出国(境)手续,有私自出国(境)行为。《农学部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9月起执行)及《补充规定》(2012年1月起执行)中对教职工因私出国(境)有明确的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除严格执行上述两个文件规定的条款外,再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学部在编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的,必须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学部处级领导干部(含事务专员)因私出国(境)的,必须经人社处审核,并报学部领导审批。

二、除寒、暑假外,因私出国(境)的,按事假有关规定处理。

三、凡不履行请假手续而私自出国(境)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视情节轻重追加经济处罚。

四、对本单位发生不履行请假手续而因私出国(境)或知情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学部将对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追加经济处罚。

请各单位将近期因私出国(境)人员情况于10月11日下班前报学部人社处。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

201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