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简称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下同)科技报告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 项目在提交科技报告基础上,要求每个课题至少提交1份一般性科技报告。
2. 2006年以来立项且已经验收的项目和今年结题验收的项目,除按原通知要求以项目为单位抓紧提交相应的各类科技报告以外,还须以课题为单位提交科技报告。
3. 其它项目须在12月31日前根据项目进展阶段分别以项目和课题为单位提交科技报告。
4. 项目和课题提交的科技报告正文部分应详细论述研究思路、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和实验过程。
5. 项目提交的科技报告由项目首席科学家(项目负责人)撰写,经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审核后提交;项目下设课题提交的科技报告由课题负责人撰写,经项目首席科学家审核后,由项目第一承担单位提交。
6. 根据上述新要求,973计划科技报告格式相应有些变动,模板详见附件。
联系方式:010-58881556,58881509,58881511。
校内电话:85168106
附件:973计划科技报告格式新模板
(相关附件见:http://oa.jlu.edu.cn/cache/201311/show201837.html )
科研处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