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务规定2012年秋季、2013年春季、2013年秋季结题的国家级、校级一类、校级二类及个别2012年度学部级项目核销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10日,过期视为放弃;未结题、终止结题及申请项目延期且延期超时限的的项目不予核销;国家级项目未结题、终止结题及申请项目延期且延期延期超时限的的项目追缴已核销经费。
2013年春季立项并于2013年秋季遴选为国家级项目,2013年12月10日前每项可在大学财务核销3500.00元,剩余经费结题后一次核销。
联系人:常晓宏 联系电话:87836133
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