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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的通知

来源:学部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1-27 作者:李玉俊 点击:

校区各单位全体教职工:

根据林园街道《关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的通知》要求,林园社区为了解决校区采集人员数量多、采集对象复杂和采集地点较远的实际,专门向上级部门申请了采集设备,对校区所属人员进行上门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重要提示:户籍所在地必须是林园社区的人员方可采集信息。

本次信息采集对象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服务管理的所有相关人员。包括: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主要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主要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主要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主要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二、采集材料: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携带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如有证件丢失,需要到存档处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存档部门公章方可办理: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下岗证、失业证等其他所需材料和证明。

三、采集地点:校区行政楼一楼校区综合办事大厅

四、集中采集时间:

2018年11月27日至12月4日。

每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林园社区

西区综合办公室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