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学部机构和人员调整已经结束,有些单位的档案工作负责人和兼职档案员发生变动,根据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下发的《高校档案管理办法》,为加强学部档案管理,各单位需要重新确定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负责人和兼职档案员,并于3月7日前将名单报档案馆。具体要求如下:
1.档案工作负责人1名,由本单位的正职或副职领导担任。
2.兼职档案员1-2名,由能保持相对稳定,便于在单位内部协调、沟通、收集档案的人员担任。
联系人: 李烁 86513
档 案 馆
201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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