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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单位上报档案负责人与兼职档案员的通知

来源:档案馆 发布时间:2014-03-05 作者:孙宝辉 点击:

各单位:

学部机构和人员调整已经结束,有些单位的档案工作负责人和兼职档案员发生变动,根据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下发的《高校档案管理办法》,为加强学部档案管理,各单位需要重新确定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负责人和兼职档案员,并于3月7日前将名单报档案馆。具体要求如下:

1.档案工作负责人1名,由本单位的正职或副职领导担任。

2.兼职档案员1-2名,由能保持相对稳定,便于在单位内部协调、沟通、收集档案的人员担任。

联系人: 李烁 86513

档 案 馆

201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