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员工:
为方便教职员工办理纳税申报,我处拟派专人于12日去朝阳校区代办纳税申报,需要委托代办申报的教职员工,可以委托我处代办申报手续,申报材料于11日16:00前交到我处。
纳税申报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2. 个人收入证明
3.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
联系人:宫景玉,电话:86234
财务处
201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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