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通告 - 正文

关于开展个人所得税委托代办纳税申报的通知

来源:财务处 发布时间:2014-03-11 作者:胥阳 点击:

全体教职员工:

为方便教职员工办理纳税申报,我处拟派专人于12日去朝阳校区代办纳税申报,需要委托代办申报的教职员工,可以委托我处代办申报手续,申报材料于11日16:00前交到我处。

纳税申报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2. 个人收入证明

3.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

联系人:宫景玉,电话:86234

财务处

201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