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及相关研究生导师:
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总体精神及《吉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相关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为使2013—2014学年度“助研”岗位业绩津贴能够顺利发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委培、定向及档案未转入的博士除外)需缴纳招生出资配套经费,用于其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业绩津贴的发放。本次发放范围为2011级、2012级、2013级参加培养机制改革的博士研究生。
二、导师出资渠道及标准
(一)出资渠道:导师科研经费、国家专项经费中可以支取的部分、研究生业务费、单位创收分成部分、捐赠等其他经费可以支取的部分。具体要求如下:
1.科研经费
(1)从纵向科研经费出资的,且项目预算中有劳务费的,即项目编码为1、2、3开头的(如:1G、3A开头且项目预算中有劳务费的),其中3开头的要扣除3R1、3R2、357、371项目以及结题项目3T、388;
(2)从横向科研经费出资的,即项目编码为3R1、3R2、357、371的,从现金额度支付;
(3)从结题经费出资的,项目编码为3T、388的,从现金额度支付;
2.研究生业务费,研究生业务费项目编码为430开头的;
3.学院创收经费,学院创收经费项目编码为604、605开头的;
4.国家专项经费,国家专项经费项目编码为45006开头的,且项目预算中有劳务费的;
5.捐赠收入,可以出资。
6.不允许出资的卡有:
(1)以“45009”开头的经费项目卡,系985三期项目,该类项目不允许进行出资;
(2)以“42”开头的项目经费卡,系老的基本业务经费,该类项目不允许进行出资;
(3)以“3z”或“49”开头的项目经费卡,系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虚拟卡,该类项目不允许进行出资;
为方便导师出资和简化划拨程序,请导师尽量使用一张经费卡出资,且保证经费余额充足。
(二)出资标准:校内导师,第一名博士生800元,第二名博士生2400元,第三名博士生4800元,第四名及以上7200元;校外导师,第一名博士生2400元,第二名博士生4800元,第三名及以上7200元。
三、要求
1、导师分年级进行出资,经费分别用于各年级博士生的业绩津贴发放。
2、相关博士生导师需协助各培养单位填写分年级《吉林大学农学部2013—2014学年度研究生业绩津贴发放表》中的“经费来源(项目号)”及每名博士生业绩津贴的发放额度,并签字确认。发放人员及额度由导师自定,总额度不得超出所缴纳的年度招生出资经费。2013—2014学年度结束时,若出资经费仍有剩余,将统一收缴学部财务。
3、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相关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导师未按时划拨相应招生出资配套经费,由所在培养单位予以补齐,同时学校将取消该导师下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并相应削减其所在培养单位下年度的研究生招生指标。
4、各培养单位须于4月10日前将本单位分年级《吉林大学农学部2013—2014学年度研究生业绩津贴发放表》纸质版由主管领导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交学部研究生处,电子版发至wky@jlu.edu.cn。
特此通知,请培养单位及研究生导师按照上述要求,积极配合学部,做好2013—2014学年度“助研”岗位业绩津贴发放工作。
联系人:冀晶炎(财务处) 86233 王开宇(研究生处) 86128
财务处
研究生处
2014年4月1日
附件: 吉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相关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试行)
吉林大学农学部2013—2014学年度研究生业绩津贴发放表(2011级)
吉林大学农学部2013—2014学年度研究生业绩津贴发放表(2012级)
吉林大学农学部2013—2014学年度研究生业绩津贴发放表(2013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