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公用房屋出租出借管理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2]6号)和《关于印发〈吉林大学开展财务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校发[2014]97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决定近期集中开展公用房屋出租、出借自查工作。
各单位要结合学校的自查自纠工作的要求,高度重视本次公用房屋出租、出借自查工作,认真落实责任,细致开展工作,对本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公用房屋出租、出借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学校将组织工作组对各单位的自查结果进行检查,发现隐瞒事实的行为将上报学校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
各单位根据自查结果填写《公用房屋出租、出借自查情况申报表》。不存在出租、出借情况的,在申报表“出租、出借情况说明”栏内注明,存在出租、出借情况的要提交出租、出借合同或协议。申报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14年5月14日前报送资产管理与后勤处(机关楼203室)。
附件:公用房屋出租、出借自查情况申报表
联 系 人:刘占国
联系电话:35068
资产管理与后勤处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