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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部(处) 发布时间:2014-05-13 作者:梅娜 点击:

各学院:

学生处分工作是学生违纪处理的最后一个环节,其原则性强,讲求程序,同时也肩负教育引导的责任。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违纪处分的管理工作,明晰且规范相关处理程序及流程,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原则

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正当”为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申辩权利,严格遵照《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中的各项条款开展相关工作。

二、学生违纪处分工作

(一)考试违纪处理

1.根据《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三章之规定,考试违纪的学生,由监考老师填写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记录单、学生本人签字后报教务部门,教务部门审核后送达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按规定程序统一处理。

2.对于考试违纪学生的处理,严禁学院自行给予学院内部纪律处分,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在学生考试违纪后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教务部门,按程序报至学生工作处后进行统一处理。

(二)其它违纪处理

1.对于违纪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及后果的,由校内相关部门将有关材料统一送达至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统一按程序进行处理。

2.违纪情节轻微或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及恶劣影响的,可由学院直接给予纪律处分(记过以下处分)。学院给予纪律处分应由学院领导班子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并形成决议,并由学院负责人签发院级红头文件。上述材料连同学生违纪档案材料需报送至学生工作处统一存档。

3.涉及校内相关职能部门或多个学院的,待相关材料送达后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处理。

三、处分解除工作

根据《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校期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且符合解除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申请解除处分。

(一)申请解除处分的条件

1.受处分后对所犯错误的性质、后果和危害性有深刻的认识,且各方面综合表现良好。

2.受处分后无任何违纪、违法现象。

3.申请解除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受处分后曾被评为校优秀学生;

(2)受处分后受到省级以上荣誉表彰;

(3)毕业时志愿到边远贫困地区工作。

(二)解除处分流程及注意事项

1.警告及严重警告处分的解除工作不再由学院组织开展,各等级的处分解除工作由学生工作处统一组织开展,具体程序及要求参照当年学生工作处发布的通知要求。

2.原则上在毕业年度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处分不予解除。

四、违纪学生的档案管理

1.对于所有受到纪律处分学生,其与处分相关的档案材料由学生工作处统一管理。学生毕业时,由学生工作处将与处分相关的材料统一放入学生档案。

2.所有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档案,学生在校期间由学院统一保管。学生毕业前夕,学院整理完毕业生档案后,统一交递至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办理毕业生的档案整理及转递工作。

五、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生工作处

201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