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提前组织毕业学生本学期已开设课程的重修考试通知要求,经过各学院组织学生报名,现将本次重修考试的具体安排明确如下:
1.本次重修考试时间从5月30日(星期五)上午8:30开始,考试考场设在科学讲堂201教室。
2.本次重修考试科目仅限本学期开设的课程,且考生只能在重修或期末考试中选择参加其中的一次考试。
3.本次重修考试的管理要严格遵照考试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考试试题使用该课程期末考试试题中的一套。试卷评阅要认真依照标准(参考)答案或评分要点,不能放松。考试结束后,由学部教务处统一组织阅卷及成绩录入。
4.考生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证件丢失的请于近期补办。对于考试过程中出现的替考等违纪情况一律严肃处理。
教 务 处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