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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财务处 发布时间:2014-05-29 作者:胥阳 点击: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中央高校及附属中小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财教便函[2014]11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学部2015年度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申报及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汇总填报《2015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排序表》(格式见附件1)。

2.填报计划于2015年实施的未评审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的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

二、报送要求

1.重点支持方向:①完善安防、消防、防雷设施;②修缮存在安全隐患的教室、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体育馆等房屋建筑物;③改造完善地下管网综合设施;④校园艺术演出场地修缮及相关设备购置;⑤标志性建筑、古旧建筑抢救性维修;⑥电力增容及供暖锅炉改造;⑦校园信息化建设等综合性、系统性项目;⑧适当兼顾教学实验室改造、教学实验室设备购置等教学条件提升项目。

2.主要申报方向:要在2011年已上报的2012-2015年项目实施计划基础上,综合考虑学校实际情况、项目现状、施工条件、外部政策环境、预算执行等因素,科学申报2015年项目实施计划。应主要申报符合重点支持方向的项目。

3.申报范围:原则上从2011年已上报的2012-2015年项目库内选择2015年项目,及以前年度已评审未安排或已安排部分财政资金、仍有资金缺口的项目进行申报。如需从项目库外新增申报项目,应在《排序表》备注栏内逐项说明新增原因。

4.填报原则:充分考虑预算的可执行性,并按项目轻重缓急填写《排序表》,项目排序一经上报,原则上不允许更改。项目申报书要详细说明项目现状、实施必要性、实施内容、计划投资额、进度与分年计划安排、项目实施不确定性因素及预算测算依据等。

5.项目编码的填列:项目编码必须与已报送的“2012-2015年项目库”中的项目编码保持一致。库外新增项目,按编制规则编制项目编码:213(中央高校代码)2015(年份)***(年度项目编号)共10位,不得与库内2015年已申报项目重合。

6.预算申报额度:控制在2014年已安排预算额度的1.2倍以内(含以前年度评审项目),超出预算申报额度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项

1.各相关单位请于2014年5月30日下班前,将《排序表》、《项目申报书》、《预算明细表》等材料(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各一式一份报送财务处和相关职能部门(实验室设备购置类电子文档发送到教务处指定联系人邮箱中,修缮类电子文档发送到资产管理与后勤处指定联系人邮箱中)。

财务处联系人:汤日鹏 联系电话:86236 电子邮箱:371986634@qq.com。

教务处联系人:常晓宏 联系电话:86133 电子邮箱:cxh680728@163.com

资产管理与后勤处联系人:耿全祥 联系电话:86303 电子邮箱:327021669@qq.com

2.评审时间及评审机构:评审时间——2014年6月上旬,具体时间届时事务所将与学校联系自行商定。评审机构——北京公正会计师事务所。

3.鉴于时间紧迫,请各相关单位按时完成项目申报工作,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并做好迎审的前期准备工作。请按文本原格式及字体填列各项内容,申报日期统一填写2014年6月5日。如有其他事宜,将另行通知。

附件:

1.2015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排序表

2.中央级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3.2015年基本办学条件申报项目设备经费预算表

财务处

201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