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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研究室、二级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学研究处 发布时间:2014-06-03 作者:王文东 点击:

学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省中医药管理局研究室、二级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吉中医药发[2014]48号)精神,我校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研究室、二级实验室的申报工作已开始进行,现将申报的有关通知发给你们,请认真阅读附件材料(附件1),积极组织申报,并请各申报单位的学术委员会严格把关,避免重复建设。

一、申报标准

1. 研究室申报标准

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中省直单位及中医药企业建立研究室,作为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后备科研力量;按照《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研究室标准(中省直)》(附件2)进行申报。

2. 二级实验室申报标准

实验室是中医药科学实验的场所,为中医药研究提供科学、规范的专项实验技术服务;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研实验室分级标准》中二级实验室标准(附件3)进行申报。

二、申报原则

原则上一个科研团队,不应重复申报研究室与实验室。

1.专业研究与实验研究统一,如化学、生理、免疫等其研究与实验完全结合在一起,可申报实验室登记。专业研究与实验研究不统一的,或研究内容涉及多学科,可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申报研究室。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实验室、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不得重复申报省中医药管理局研究室、二级实验室。

三、报送要求

1.各单位报送材料受理时间2014年6月18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2.申报材料包括:《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研究室申请表》(附件4)、《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二级实验室申请表》(附件5)(以上申报材料一式5份,附电子版),同时还需提交“吉林大学申报省部级科研平台依托单位推荐表”一份(附件6)(需签字盖章),申报材料无附件或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3.请个各基层单位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科研处,学校将根据申报的情况统一组织审核,并排序后推荐上报至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联系方式

学部申报单位请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科研处(行政楼607室),电子版发送至kjcjdb@jlu.edu.cn。

联 系 人:于敬鹏 温庆波 王文东

联系电话:85166454、85167024 86202

附件:1.关于开展省中医药管理局研究室、二级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吉中医药发[2014]48号)

2.吉林省中医药管理研究室标准(中省直)

3.中医药科研二级实验室标准

4.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研究室申报表

5.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二级实验室申请表

6.吉林大学申报省部级科研平台依托单位推荐表

科学研究处

201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