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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销学位论文校外盲审评阅费的相关要求的通知

来源:研究生处 发布时间:2014-06-04 作者:王开宇 点击:

各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财务处的相关文件,经请示学部财务处,关于报销校外盲审专家评阅费要求如下:

1.学位论文盲审评阅,可以不提供评委名单,要填写“学位论文盲审评阅费发放表”。

2.在“学位论文盲审评阅费发放表”内要注明参加盲审学生姓名,发放表专家姓名栏中填写“盲审一、盲审 二……”,评阅费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名专家350元,硕士研究生每名专家150元,邮寄费和管理费50元,由学部研究生处审核并加盖公章进行确认;

3.发放表内领款人处由教职工经办人代签(研究生人数达5人时必须由三人以上代签),经办人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附到酬金表后;

4. “学位论文盲审评阅费发放表”中经费项目代码要填写可以支付专家酬金的经费卡号。财务(项目)负责人由经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5. 本学期校外盲审评阅费报销时间为6月4日至6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明军 电话:86122

研究生处

2014年6月4日

附件:“学位论文盲审评阅费发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