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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务报销时提供网上查验发票结果的通知

来源:财务处 发布时间:2014-06-05 作者:胥阳 点击:

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行为,降低财经违规风险,杜绝使用假发票现象的发生,财务处从即日起要求教职工在取得发票时需查询发票真伪,报销时提供网上查验发票结果的打印件,承诺报销发票的真实性,财务人员审核后,予以报销。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需要提供网上查验发票结果打印件的发票范围:

1.单张发票金额在3000元(含)以上的各省市地税、国税通用机打及手写发票(不包括增值税发票);

2.机票。

二、查验程序

1.省内及外省发票查询。登陆“友商发票查询”网站,网址 http://fapiao.youshang.com/ ,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等内容,点击“查询”,查验结果出来后,打印结果。

对于在“友商发票查询”网站中查询不到的本省地税发票,登录“吉林省地税局”网站, 网址 http://www.jlds.gov.cn/ ,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等内容,点击“查询”,查验结果出来后,打印结果。

2.机票的查询。登陆“信天游”网站,网址 http://www.travelsky.com/tsky/validate.jsp ,输入电子票号/行程单号,旅客姓名,验证码,点击“验真”,查验结果出来后,打印结果。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1.吉林省地税局发票查询系统只提供2008版之后的发票查询,由于该系统是新建立的,有时会有查询不到结果的情况,会计人员根据情况酌情处理。

2.单张金额在3000以下的发票,由查询人在发票背面注明“发票已查询”并签字。

3.对于其他省份税务机关没有提供相关查询服务,请在发票背面注明“无查询服务”,不用提供网上查验说明。

该通知自6月3日起实施。

财 务 处

201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