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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情况自查报告有关的情况说明

来源:党群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6-05 作者:徐仁元 点击:

各单位:

根据校党委6月4日《关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5月28日学部党工委《关于做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方案情况自查的通知》说明,现就各单位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的自查报告上报情况说明如下:

1.各单位党委(总支)的整改落实情况自查报告,由各单位党委(总支)负责撰写并上报。

2.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的整改落实情况自查报告,由相关本人负责撰写,经本单位党委(总支)书记审查签字后,统一上报。

3.学部党工委整改落实情况自查报告,由相关牵头落实单位负责撰写,经相关责任领导审查签字后,由机关党委统一上报。

4.自查报告主要包括: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下步打算等三个方面。其中,整改任务完成情况须包括落实整改任务的主要做法、已完成的工作内容、尚未完成的工作内容。

5.建立整改台帐。将整改任务继续进行细化分解,逐条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6.各单位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自查报告、整改台帐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牵头单位公章,于6月10日前连同电子版报党群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徐仁元,联系电话:86141,电子信箱:dwbxry@126.com

附件:《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台帐》

学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