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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校园施工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后勤服务集团 发布时间:2015-11-16 作者:苗茁 点击:

为规范西区校园施工管理,根据吉林大学和后勤服务集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所有到西区校园内施工的单位,需到西区后勤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施工手续,交纳相关费用及押金;进入楼舍内施工需办理临时出入证。否则,中心有权禁止施工。

第二条 施工方需中心提供水电的,用水用电量可按水表电表计量(水表、电表由施工方提供,中心负责安装),收费标准按政府规定执行;如果不能安装水表及电表,施工方需按吉林大学用水、用电管理办法预交水、电费,标准为工程总金额超20万元以上(包括20万元),交付总金额的1.5%;20万元以下,按总金额2%交付。其中水费占30%,电费70%。

第三条 施工方在施工时,如对校园内道路、方砖、花池、绿地、地上或地下管道等造成损坏,施工方在施工前需向中心预交一定数额押金(双方在施工前共同商定),施工结束后,施工方必需予以修复。如不能修复,按损坏程度计算修复工程费在押金中扣除。

第四条 施工产生建筑垃圾的,在施工前需向中心预交垃圾清运费押金。施工结束后,施工方应将施工建筑垃圾清理干净。如不能清理,垃圾清运费在押金中扣除。

第五条 本办法由西区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西区后勤服务中心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