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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专科生学生公寓安全防火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部(处) 发布时间:2015-11-18 作者:梅娜 点击:

各学院: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吉林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吉林大学2015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全面加强我校本专科生安全防火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隐患,防止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稳定,现将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公寓安全防火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学生公寓安全防火工作小组

各学院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组长,由辅导员老师、主要学生干部担任组员的学生公寓安全防火工作小组,负责学生寝室及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分年级或分公寓设立工作小组。

二、落实安全防火工作责任制并逐级签订责任书

落实学生公寓安全防火责任制,构建由副书记、辅导员、班长、寝室长、普通学生组成的五级公寓安全防火责任主体,并逐级签订寝室消防安全责任书,同时存档备查。

三、建立学生公寓安全防火检查制度,推进防火工作常态化建设

1.学工部将联合有关部门组成检查小组,不定期进行抽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火灾隐患等问题将予以通报。

2.各学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形成定期检查与随时抽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相关工作及检查记录要存档备查。

3.每年秋冬季节至少组织学生进行一次应急灭火、紧急疏散演练。

四、加强教育宣传,增强学生安全防火法制观念与自我防护意识

1.定期组织学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学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仅使学生懂得宿舍存在火灾隐患的危险性,更要从思想上真正筑起防火墙。

2. 利用班会、社团、院刊、讲座、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防火教育活动,教育学生掌握防火安全常识和报警、灭火及逃生方法。

3.教育学生爱护公共消防设施,主动制止、举报和劝阻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服从消防监督部门和学生管理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和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加强常规管理,消除学生宿舍灾情隐患

各学院要加强学生宿舍安全防火管理,严禁走过场、敷衍了事。对违反防火安全管理的行为要坚决制止,严格按照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对违章违纪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处理过程要及时以起到警示作用。对于所有入住公寓的学生,应遵守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公寓内严禁用蜡烛照明和使用煤气炉、煤油炉、酒精炉等有明火的器具;

2.公寓内除按设计使用功能配置的电气设施和学习用电脑、台灯、饮水机、手机充电器外,严禁私自使用其它电热器具;

3.公寓内任何人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卸公寓内的电气线路;

4.公寓内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和超负荷用电;

5.公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6.公寓区域内严禁焚烧废弃物;

7.公寓内严禁吸烟;

8.公寓内严禁占用、堵塞、锁闭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9.公寓内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不得擅自使用、挪动、遮挡、损坏;

10.公寓内要做到“人走电断”,无人情况下要关闭所有电器及电源开关。

六、建档立制,规范学生公寓安全防火工作体系

各学院要建立学生公寓安全防火工作综合档案,存档内容应包括如下内容:

1.学生公寓安全防火相关工作制度;

2.学生公寓安全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学生公寓安全防火工作责任书(逐级签订至每名学生);

4.学生公寓安全防火日常检查工作记录;

5.学生公寓安全防火应急演练及宣传教育活动记录、总结;

6.学生公寓安全防火工作定期总结。

学生公寓安全防火工作,是学生事务管理不容忽视的大事。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学生生命安全,树立健康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继续加强对学生的防火安全教育,严格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学生工作部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