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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十二五”吉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验收和补充遴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学研究处 发布时间:2015-11-26 作者:崔成锐 点击: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十二五”吉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验收和补充遴选工作的通知》(吉教科字[2015]33号)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高教强省战略部署,全面总结“十二五”期间我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经验,根据省教育厅《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开展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验收和补充遴选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验收和补充遴选工作开展的总体原则是: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以评促建,推动发展。

为方便工作,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验收和补充遴选工作一并进行。对验收未通过的科技平台,要限期整改,同时也将根据实际建设需要和专家意见对现有平台进行调整和整合。

二、工作总体要求

1.验收:各高校“十二五”期间新批准立项建设的省级科技平台均需参加验收评估工作(名单详见附件1)。

2.补充遴选:拟针对我省新一轮老工业基地建设发展的急需领域,补充遴选一定数量的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进行立项建设。新申报的科技平台应为经高校批准,已经建设运行两年以上的现有校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良好的科研实验、工程试验环境和用房条件;具备高水平、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具有本校特色和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科研实力在国内本领域中较为领先、能够承担和完成省及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有比较充足的科研经费,依托单位能够保证科研平台运行经费及承诺建设期间匹配投入仪器设备购置经费,基本具备评估指标体系所规定的相关内容。满足上述条件的,可推荐申报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

由于省教育厅限额申报,我校只允许申报3个科技平台,现决定我校每个单位(学院、所或中心)最多只允许申报1个重点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

三、工作程序

1. 验收评估工作:分两个步骤进行。

(1)学校自评。根据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建设计划任务完成情况表(附件2-1、附件3-1),组织对相关平台进行验收自评,并填写省级科研平台验收评估报告书(附件2-2、附件3-2);

(2)答辩评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以会议答辩评审的方式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论和平台建设情况排名,排名靠后切建设成效不显著的科研平台须进行整改,整改期满进行重新验收。

2. 补充遴选工作:分两个步骤进行。

(1)学校组织申报。校内推荐申报具体安排如下:

1)学院推荐

请校内相关单位(学院、中心或所)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平台申报,每个单位限报一项。

2)校内论证

科技处将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分配给学校的推荐限额组织校内论证、科技平台遴选。

3)学校确定推荐科技平台。

(2)答辩评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以会议答辩评审的方式确定补充立项建设的“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

四、结果评价

专家组将对“十二五”期间科技平台建设运行情况给出优秀、良好、合格、整改四类综合评价结果。结果为整改的立项建设平台整改期为两年,整改期后仍不能通过验收的取消省级科研平台资格。对验收通过的省级立项建设科研平台的,省教育厅将择期进行挂牌。对经补充遴选确定的省级科技平台将进行立项建设。

五、需准备的材料

1.申请验收的科研平台,需填报建设计划任务完成情况表和验收评估报告书(重点实验室填报附件2-1、附件2-2;工程研究中心填报附件3-1、附件3-2)。申请新增立项建设的科研平台,需填报申请报告书(重点实验室填报附件2-3、工程研究中心填报附件3-3)。

2.申请验收和新增的科研平台均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1份(装订成一册),具体内容包括:

(1)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

(2)报告中列举的主要科研项目、成果转让合同的相关证明复印件,获奖、授权专利以及主要论文及专著的封面、目录页、论文首页以及相关检索证明复印件;

(3)主办或承办各类学术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提供学校对科研平台投入经费证明、各类成果转让收入到款证明复印件。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时间安排

请各申报单位(学院、中心或所)于12月2日之前将《吉林大学申报省部级科研平台依托单位(学院、中心或所)推荐表》和《吉林省高校“十二五”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书》(附件2-3、附件3-3)和补充遴选汇总表(附件4)(一式八份)报送至科技处科技机构管理办,同时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kjcjdb@jlu.edu.cn。

请依托我校建设的5个吉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和1个工程研究中心(见附件1)于11月30日之前将《吉林省高校“十二五”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完成情况自评表》电子版发至kjcjdb@jlu.edu.cn。请以上6个科技平台将《验收评估报告书》纸质材料一式八份于12月4日之前报送至科技处(行政楼720-3室),同时将电子文档在发送至kjcjdb@jlu.edu.cn。

省教育厅组织验收和补充遴选评审的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科技处联系人:于敬鹏

联系电话:85166454

Email:kjcjdb@jlu.edu.cn

材料报送地点:前卫南区行政楼720-3室

附件: (附件包内含下列附件)

1.立项建设的吉林省高校 “十二五”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名单

2-1.吉林省高校“十二五”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完成情况自评表

2-2.吉林省高校“十二五”重点实验室验收评估报告书

2-3.吉林省高校“十二五”重点实验室申请报告书

3-1.吉林省高校“十二五”工程研究中心建设计划任务完成情况自评表

3-2.吉林省高校“十二五”工程研究中心验评估收报告书

3-3.吉林省高校“十二五”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书

4. 申请验收和补充遴选吉林省高校“十二五”科技平台汇总表

5. 吉林大学申报省部级科研平台依托单位(学院、中心或所)推荐表

科技处

2015年11月25日

附件1:通知附件包(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