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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与家属区住户签订居民楼道灯用电协议的通知

来源:学部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12-10 作者:周长静 点击:

各有关住户:

居民楼内安装楼道灯,对加强社会综合治安治理,保证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方便居民夜晚出行等起着重要作用。为保证居民楼道灯正常用电管理,根据长春市政府长府办[2009]96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楼道亮化工程”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发改审批字[2009]618号《关于对我市部分楼道用电电费标准的批复》文件要求。经西区后勤办与长春市供电公司绿园分公司协商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对校区家属区楼道灯照明收费及维护工作进行协议管理,以确保西区家属楼楼道照明灯的稳定、安全、长期的运行。相关协议内容详见协议书。

签订协议时间:2015年12月10日——12月15日

地点:社区办公室(家属区32栋一楼)

楼道灯维修、报修电话:95598

注:签订协议时,需原住户携带本人身份证;租房户携带租房合同及身份证。

请携带户口本。

附:协议书

吉林大学西区后勤办公室

林园街道林园社区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