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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及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资产管理与后勤处 发布时间:2015-12-21 作者:宋阳 点击:

校内各相关单位:

12月18日清华大学实验室爆炸事故的发生,为我们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再一次敲响了警钟,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维护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开展,确保教职工生命及学校财产安全,现就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立即组织对本单位的各级各类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查找安全隐患并及时有效整改,对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报告。

2.加强对危险品的管理,对生化试剂、毒麻药品、易燃易爆药品、腐蚀药品、易制毒和易制爆品等,要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范。严禁在实验室内存放危险品及过量化学药品,实验废弃物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3.各涉源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吉林大学辐射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对辐射安全重要性、特殊性的认识,并立即开展安全自查,内容应包括: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安全防控设施运行情况、装置使用记录、放射源出入库记录、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等,确保安全管理工作到位、安全责任到人。

4.使用燃气的实验室,要检查燃气管道、装置及器具是否完好,有无泄漏,人员离开时要检查管道、装置及器具是否完全关闭。

5.使用高压气瓶的实验室,务必要检查标识是否清楚,是否可靠固定,可燃气体与助燃气体是否混放以及管路有无泄漏等问题,确保实验气体的实验安全。

6.各单位要做好实验室场所管理,检查是否严格落实了人员安全准入,是否张贴安全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是否张贴安全警示标识,是否张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逃生通道是否畅通等。

各单位所属的各级各类实验室(尤其是科研类实验室)务必立即开展安全自查工作,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汇同有关部门将于本周开始进行安全检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转发范围:校内各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