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要求,为提高申报质量,规范申报程序,现就申报期间办理联合申请协议、承诺书等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经办人办理时须出具工作证等有效证明;
2.涉及限项申报的重点专项,如各涉农专项等,办理前请与我们联系,进行审核;
3.涉及限项申报的重点专项,如各涉农专项等,办理时需提供学院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说明。
西区科研办
2016年2月26日
上一篇: 2016年6月CET4-6考试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 转发关于召开2016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工作会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