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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自然科学科研机构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学研究处 发布时间:2016-03-08 作者:崔成锐 点击:

校内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科技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和加强学校对自然科学科研机构的管理,充分发挥学校自然科学科研机构的作用,促进科研机构的建设和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将评估自然科学科研机构“十二五”期间的科研业绩情况,为我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做出更大的贡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原则

  科研机构评估工作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的原则。择优支持一部分、整合发展一部分、撤销一部分,鼓励各学院(研究所、中心)对现有科研机构进行交叉整合。

  二、评估范围

  参加此次评估的科研机构主要包含:

  1. 校属处级科研机构(12个)

  辊锻工艺研究所、链传动研究所、超塑性与塑性研究所、理论化学研究所、原子与分子物理研究所、数学研究所、综合信息矿产预测研究所、古生物学与地层学研究中心、吉林大学人兽共患病研究所、吉林省光谱分析仪器工程技术中心、吉林大学-佐治亚理工学院理论科学联合研究院、吉林大学汽车研究院。

  2. 院属处级科研机构(12个)

  水资源与环境研究所(建设工程学院)、吉林大学车辆检测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心(交通学院)、吉林大学前列腺疾病防治中心(第三医院)、吉林大学理论物理中心(物理学院)、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吉林大学汽车运输工程研究中心(交通学院)、农业机械工程研究院(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智能仪器与测控技术研究所(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吉林省地面机械仿生技术与仿生功能材料中试基地(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吉林大学组合化学与创新药物研究中心(药学院)、再生医学科学研究所(药学院)、吉林大学“国家潜在油气资源(油页岩勘探开发利用)”产学研用合作创新基地(建设工程学院)。

  3. 隶属各学院(研究所、中心)的非实体科研机构

  此类参评科研机构的名单由科研机构所隶属学院(研究所、中心)向校区综合办公室(科技办公室)提交确定参加评估名单及评估申请书,理学部和信息学部由科研机构所隶属学院(研究所、中心)向科技处提交确定参加评估名单及评估申请书。

  4. 本次评估不包含国家科技部、发改委、教育部和吉林省科技厅、发改委、教育厅等上级部门批准成立的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三、评估组织

  由科技处牵头,协调组织部、人设处、发展规划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评估的组织实施,依托吉林大学各级学术委员会成立校内自然科学科研机构评估专家组。校属处级科研机构、院属处级科研机构由科技处组织评审,院属非实体科研机构由科研机构所在学部的校区综合办公室(科技办公室)组织评审。

  四、评估程序及要求

  校属处级科研机构、院属处级科研机构、隶属各学院(研究所、中心)非实体科研机构的具体评估程序及要求如下:

  (1)参评科研机构填写并提交《吉林大学自然科学科研机构评估申请书》,对于不提交评估申请书的科研机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以后不按照科研机构进行管理。

  (2)科技处、校区综合办公室(科技办公室)负责对科研机构评估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进行校内公示,如发现申报数据不全或与事实不符,将如实向评估专家组反映情况。

  (3)按照学科相近的原则,评估专家组采取集中听取汇报的形式对参评科研机构进行评议,校属处级科研机构、院属处级科研机构由科研机构负责人答辩(PPT汇报), 隶属各学院(研究所、中心)非实体科研机构由依托的学院(研究所、中心)主要负责人统一进行答辩(PPT汇报)。

  (4)评估专家组对科研机构进行打分评定,评估结果共分为优秀(20%)、良好(50%)、一般(20%)、较差(10%)四档,一般和较差类的科研机构由科技处提交至校学术委员会进行复评,复评结果由科技处提交至学校人才与学术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形成该科研机构的最终评估结论。 

  五、填报材料的有效期限

  本次评估填报材料有效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六、评估材料与时间安排

  (1)校属处级科研机构、院属处级科研机构、理学部和信息学部院属非实体科研机构评估材料的提交,请于2016年3月31日之前,将《吉林大学自然科学科研机构评估申请书》纸质版一式十份(具体要求见《吉林大学自然科学科研机构评估申请书》及填写说明)、附件佐证材料一份送交至科技处科技机构管理办,同时需提交电子版(PDF格式)。

  总校联系人:于敬鹏 刘慧宁

  联系电话:85166454

  报送材料地址:科技处科技机构管理办(南区行政楼720-3室)

  Email:kjcjdb@jlu.edu.cn

  (2)隶属各学院(研究所、中心)非实体科研机构的评估材料提交,请于2016年3月31日之前,将《吉林大学自然科学科研机构评估申请书》纸质版一式十份(具体要求见《吉林大学自然科学科研机构评估申请书》及填写说明)、附件佐证材料一份送交至科研机构所在学部的校区综合办公室(科技办公室),同时需提交电子版(PDF格式)。

  地学部评估材料请交至北区科技办公室,工学部评估材料请交至东区科技办公室,农学部评估材料请交至西区科技办公室,医学部评估材料请交至白求恩医学部学术工作办公室,理学部和信息学部评估材料请交至科技处科技机构管理办。

  北区科技办公室联系人: 吴景平

  报送材料地址:朝阳校区办公楼422室

  联系电话:88502097

  Email:bqkjb@jlu.edu.cn

  东区科技办公室联系人:陈岩

  报送材料地址:南岭校区逸夫教育大楼B913室

  联系电话:85095113

  Email:chenyan666 @jlu.edu.cn

  西区科技办公室联系人:崔成锐

  报送材料地址:西区行政楼三楼303室

  联系电话:87836205

  Email:jluhp@163.com

  白求恩医学部联系人:周屹博

  报送材料地址:医学部机关楼102室(学术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85619816

  Email:zyb008@163.com

  (3)2016年4月1日—4月11日,科技处、校区综合办公室(科技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及公示。

  (4)评估时间初定于2016年4月份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吉林大学自然科学科研机构评估申请书

                                  科技处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