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改,2016年2月26日国务院同时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促进了地方各类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经费管理办法、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推陈出新。
随着学校建设一流大学、一流学科目标的确立,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全员参与科研工作的局面,科技处拟对《吉林大学自然科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吉林大学自然科学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并对《吉林大学关于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讨论稿)》征求意见。
为了做好“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和“若干规定”的制定,特面向全校广泛征集意见。科技处将于3月25日(本周五)上午9:30在和平校区行政楼4楼会议室召开调研会,请各学院(所)院长(所长)、主管科研工作副院长、科研秘书及教师代表准时参会。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将文件转发给参会人员审阅,并提出宝贵意见。
西区联系人:苟静平 王文东
电话:86203 86202
西区科研办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