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经过春季交通秩序整治,在校区教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校内车辆通行效率得到提高,早晚高峰拥堵现象明显好转,校园车辆违规行驶数量明显减少。为了巩固交通治理成果,进一步强化校门管理,整顿校园交通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促进建立良好的校园道路交通环境,现将校园交通管理相关规定重申如下:
1、 机动车凭通行证进入校园,机动车驾驶员通过校区大门要减速慢行,车辆通行证应放置在前风挡玻璃下明显位置配合门卫检验,通行证不得遮盖、涂抹、转借。如发现假冒、混用、涂改的出入证,保安人员将予以收回。更换车辆的教职工,将旧车辆通行证上交保卫办后,方可重新办理新的车辆通行证。
2、 机动车进出校门应按顺序排位依次通过,禁止通行校门时超车、抢道、占道,司乘人员均应服从安保人员指挥有序进出。
3、 二号院科学讲堂前为公共停车场,其它未画车位标线处不得停放车辆(大型活动除外)。所有学生公寓门前路段均为消防通道,严禁停车。
4、 车辆应停车入位,禁止跨车位压线停车。
5、 多次超速违章、严重违反校园交通秩序、不服从校内安保人员指挥并造成一定影响的,校内人员按学校规定三个月禁止进入吉林大学所有校区,经申请批准后方可重新进入,校外人员没收其通行证并禁止进入校园。
请各单位将通知传达到每个教职工,校内广大交通参与者应文明驾驶,遵章守纪,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交通环境。
和平校区保卫办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