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近期,因学生宿舍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引发火灾的事例屡见不鲜,为确保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我院团学办将从4月11日起开展学生宿舍禁用电器的清理和检查工作。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 禁用电器的界定及相关规定
学生宿舍严禁使用的电器包括:变压器插排、小型电饭锅、小型火锅炉、电炉、电热杯、烧水壶、微波炉、热得快、吹风机、电夹板、电热宝、电热水袋、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器、酒精炉、炭火炉等超功率、非安全电器或炊事用具。
公安部《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吉林大学消防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第二十二条: 1、公寓内严禁用蜡烛照明和使用煤气炉、煤油炉、酒精炉等有明火的器具; 2、公寓内除按设计使用功能配置的电气设施和学习用电脑、台灯、手机充电器外,严禁私自使用其它电热器具;3、公寓内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和超负荷用电;4、公寓内要做到“人走电断”,无人情况下要关闭所有电器及电源开关。
二、自行清理阶段
自 4 月 6 日至 4 月 10 日,为自行清理阶段。凡宿舍内有禁用电器的学生,按照如下方式清理:
1、凡宿舍内有禁用电器的学生,可于4月10日前主动上缴到学生会生活心理部,由生活心理部进行统一登记,待同学放假回家时领取带走。1号公寓到318寝室冉鑫同学处登记,2号公寓到620寝室徐琦同学处登记。
2、学生也可以将禁用电器进行自行处理,不得存放在寝室内(个人柜子里也不允许存放);将电器摆放在室内者均视同使用,按违规处理。
三、排查阶段
由学院副书记、辅导员、学生会生活心理部成员成立检查小组,将在 4月 11 日(下周一)开始对学生宿舍使用禁用电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四、处罚处分
凡违规使用电器者,均按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予以扣分,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1、使用禁用电器,初次发现按照规定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没收违规电器及相关设备并不予返还;在禁止使用 明火的场合下使用明火,给予警告处分,造成后果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对违规二次或以上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3、造成火灾或其它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五、举报电话
凡发现有人使用违章电器,请举报。
举报电话:87836190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学院将组织检查小组对违规使用电器情况进行清查,请全院全体学生整理好宿舍内务,杜绝使用禁用电器。
特此公告!
动物医学学院团学办
二○一六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