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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办公用房建设管理

来源:学部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4-15 作者:周长静 点击: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进一步做好我校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落实教育部相关规定及要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办公用房建设管理的通知》教发厅函[2016]29号(详见附件1)及《吉林大学公用房改革与管理条例》校发﹝2016﹞59号文件的要求,学校决定对全校范围内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核查,望各单位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标准及要求做好本部门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和腾退工作。

  一、核查范围及时间

  (一) 检查范围:学校占有、使用并在法律上确认属于学校资产的用于学校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公共服务、经营生产等的所有建筑物和构筑物(即家属住宅以外的学校公有建筑及构筑物)。

  (二) 核查时间:2016年4月18日~5月20日。

  二、检查内容:

  凡在检查范围内的公用房在使用中违反以下规定的,均需按检查规定日期及时清理及上报。具体情况如下:

  1.各单位不得超标准和违规使用办公用房,对核查过程中清理腾退的办公用房不得闲置,应优先用于教学科研,提高房屋使用率。

  2.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办公用房试行登记制度,使用情况及调整变化情况需上报备案。

  3.严禁以危房改造、教学科研用房建设等名义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搭车新建办公用房,严禁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建设办公用房。

  4.不得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馆的维修改造。

  5.未经学校批准,各使用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将办公用房用于经营、投资或抵押;不得擅自违规侵占、转让、调换公用房;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或破坏房屋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公用房和公用设施的(如楼梯、走廊、门厅、卫生间等)。

  二、检查方法与步骤

  (一) 各单位进行自检自查(时间:2016年4月18日前)。

  各单位对归属本单位使用的公用房进行自检自查并自行清理,填报《吉林大学行政办公用房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吉林大学公用房屋违规使用清理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3),同时报送纸质及电子版材料。如情况复杂自查期内不能进行清理的,需向各校区综合办公室及资产管理与后勤处提供书面情况说明(情况说明内容包括本单位的违规使用的具体情况报告,用于经营投资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经费情况,不能进行清理的原因等,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

  (二) 学校进行全面检查(时间:2016年4月18日~5月13日)。

  各校区综合办公室及资产管理与后勤处按各单位上报的自查情况,组织工作人员逐一进行核实。如未提交《吉林大学行政办公用房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吉林大学公用房屋违规使用清理情况登记表》及书面情况说明,视为该单位无违规使用情况。对瞒报、漏报的,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收回房屋使用权,全额追缴经营收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通报房屋使用单位负责人,性质严重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三)总结阶段(2016年5月16日~20日)

  以此次清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我校公用房的管理。针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履行国有资产使用报批程序。

  三、注意事项

  (一) 各单位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做好本单位的自检自查工作,不虚报、不漏报、不瞒报,要做到态度认真,清查彻底。

  (二)各归口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将公用房监督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单位和个人,加强对公用房利用效率和效益的考核,依法维护公用房的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益。

  (三) 各单位认真填报《吉林大学行政办公用房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吉林大学公用房屋强占、出租、出借清理情况登记表》及书面情况说明,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 4月18日下班前报各校区综合办公室,中心校区报送资产管理与后勤处公用房管理科,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

  (四)本次检查中行政办公用房部分是基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行政办公用房专项治理工作基础之上的,各单位如在上次检查中已填报《吉林大学行政办公用房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且未再进行调整,本次可不填报此表。

  联系方式:

  资产管理与后勤处 85166989 wkl@jlu.edu.cn 王昆雷

  北区综合办公室 88502310 chenbw@jlu.edu.cn 陈炳伟

  东区综合办公室 85095770 liutong777@jlu.edu.cn 刘彤

  南湖校区综合办公室 85152303 chihb@jlu.edu.cn 池浩斌

  西区综合办公室 87836113 ren_ping@jlu.edu.cn 王建新

  (四)欢迎广大师生员工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85167449

                             纪 委 办 公 室

                             监   察   处

                             资产管理与后勤处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