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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西区建筑(装修、装饰)消防审批程序的通知

来源:保卫处(武装部) 发布时间:2016-05-31 作者:胡力文 点击:

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建筑消防安全,根据《吉林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吉林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将校区内施工消防审批程序重申如下。

凡需要改建扩建设计装修的单位,施工前须到保卫处主页下载《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工程申报表》并上报西区保卫办,经消防安全审批后方可施工。申请附带以下资料:

1、楼层总平面图。

2、装修位置平面图。

3、消防设施平面图。

4、装修内容说明,包括使用功能、装修材料的耐火等级等。

5、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和岗位责任制。

6、施工地点、时间和现场负责人。

施工结束后所在单位到保卫办申请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保卫办在《申报表》签署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没有保卫办出具验收合格意见的财务处将不予报账核销。按照学校规定,未经保卫部门检查验收的建筑改建、扩建、装修部分禁止使用。

保 卫 办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