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位导师、各位研究生:
为了做好研究生公寓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物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导师要对研究生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校内研究生不得私自调换寝室,不得在公寓内留宿校外人员,不得将床位转借、转租他人。
三、研究生公寓住宿人员需遵守作息时间,禁止使用违章电器,特别是电热毯和加热棒,外出时要切断电源,关好门窗,保管好个人贵重财物,确保安全。
四、来我校参加研究生复试人员,需自行解决住宿,学校不提供住宿。
五、对于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的人员,将向各培养单位及学生工作管理部门进行通报,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为营造安全稳定的居住环境,欢迎广大研究生监督、举报。监督电话:87836216。
西区学生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