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
根据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申报缴费基数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2017年度缴费基数为: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后2016年12月份发放的工资(不含学部保留部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月9日至1月12日。如公示期内没有对工资基数提出异议,我处将在公示期后按此基数向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进行基数申报。超出公示期后,不予受理。
附:部分职工工资基数
联系电话:85166013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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