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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6年度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科学研究处 发布时间:2017-01-03 作者:苟静平 点击:

各有关单位:

近日,科技部发布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6年度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6〕421号),现予以转发,请相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详见附件2)

1.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

2.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与平台项目

3.科技创新国际化环境项目

二、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不设任务(或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2.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

三、申请资格要求

1.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申报项目时必须有1个(或以上)外方单位共同参与申报。外方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外注册3年以上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本领域一流或掌握相关优势资源的机构,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同中方有较好前期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

3.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外方参与单位应指定一名外方牵头人。外方牵头人原则上195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在国外单位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应担任高级研发职位(相当于国内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担任主要技术、产品研发负责人)或具有博士学位,具有较高国际学术声誉和科研水平。项目外方牵头人必须依托本人所在境外机构参与本专项项目,并由其所在境外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应附本人任职证明和中外机构间合作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等)。

4. 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6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作为中方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6. 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应附知识产权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等)。

四、申报工作的具体说明

1.请于2017年2月12日前将《申报项目信息表》发送至zdxmb@jlu.edu.cn。

2.学校将根据推荐部门相关要求于2017年1月9日9:00至2017年2月12日17:00组织项目进行网络申报。

3.拟申报教师(含参与)需经所在学院(实验室)科研管理办公室进行人员资格审查(包括申报人条件、国家科技计划在研人员情况查询),国家科技计划在研人员情况查询网站: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并在办理相关申报业务时出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参与)人员审核表》(详见附件)一式一份,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玮 余丹

办公电话:85166453

电子邮箱:zdxmb@jlu.edu.cn

西区联系人:王文东

电话:86202

附件:1.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6年度申报指南的通知

2.“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3.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4.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5.申报项目信息表

6.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参与)人员审核表

西区科研办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