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通告 - 正文

转发《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新贷(补办)现场办公会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部(处) 发布时间:2016-11-17 作者:西区学生办 点击:

校内办公_关于研究生参加本年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新贷(补办)现场会的通知 http://oa.jlu.edu.cn/cache/201611/show244344.html

各学院:

  经与中国银行长春前进大街支行协商,学校定于2016年11月20日开展2016-2017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新贷(补办)现场办公会。现就助学贷款现场办公会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为确保新贷工作顺利进行,保证现场秩序,请各校区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和各学院指派一名辅导员参加办公会;

  2、办理新贷时,学生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及黑色中性笔,贷款材料现场不收取,材料填写完毕后交给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3、现场办公会具体时间地点见附件一;

  4、新贷现场办公会结束后,各学院需上报的材料包括:

  (1)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份数:一份,需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如身份证过期不能办理新贷)

  (2)中国银行卡复印件(份数:一份,可与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3)学生证复印件(份数:一份,需复印注册信息页)

  (4)贫困证明(份数:一份,原件)

  (5)贷款申请书(份数:一份,手写)

  (6)贷款申请审批表(份数:一份,现场发放,如现场填写错误,可自行下载附件三)

  (7)校园地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份数:两份,现场发放,如现场填写错误,可自行下载附件四)

  (8)借据(份数:按学制,现场发放)

  (9)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特别签订条款(份数:一份 现场发放,如现场填写错误,可自行下载附件五)

  (10) 还款告知函(份数:两份,现场发放)

  请学院将材料收齐后按照学号由小到大顺序排序,并填写《2016-2017学年吉林大学本专科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信息表》(附件二,新生老生分开填写),于2016年11月25日(星期五)下班前交到中心校区行政服务中心学生办事大厅2号窗口,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zxdk@jlu.edu.cn。

  5、此次现场办公会面对高年级学生及第一批未提交贷款材料的新生。学生名单以现场办公会后各学院交送的电子版为准。

  

  联系人:陈鹏飞  姜晓春

  联系电话:85168012

                                    学生资助中心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