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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仪器设备使用收费项目重新履行登记手续工作的通知

来源:资产管理与后勤处 发布时间:2015-06-12 作者:宋阳 点击:

校内各有关单位:

针对前期贵重仪器设备专项调查、仪器设备使用收费项目复核等工作了解掌握的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及规范有偿使用收费工作,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研究决定,联合开展仪器设备使用收费项目重新履行登记手续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所有经学校审批准予立项收费的仪器设备使用收费项目。

二、工作要求

1. 有收费项目的各单位,须重新履行收费立项登记手续,填写《吉林大学仪器设备共享使用收费立项(变更)申请表》、《吉林大学仪器设备共享使用收费标准明细表》。

2.收费标准有变化的,还须后附每台仪器设备的《收费论证材料》。

3.各有关单位要在核对每台仪器设备的运行、收费情况基础上,认真审阅每份材料,完成上报工作。未履行重新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收费项目。

4.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将对重新登记材料进行审核。对未通过审核的,将取消其收费项目,并报学校收费领导小组审定。

5.上述相关材料,一式三份。

三、时间安排

1.2015年6月11日—2014年6月21日,各有关单位下载填写表单、准备相关材料、履行签字盖章手续。

2.2015年6月22日下班前,各有关单位须将重新登记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对登记材料进行初审、整理,之后统一转财务处审核,并上学校收费领导小组会议通报或审定。

四、联系方式

1.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人:岳鑫隆、孙翔宇,电话:85151097;

财务处联系人:康健,电话:85168167。

2.材料报送地点:南湖校区办公楼507室,电子信箱:sunxiangyu@jlu.edu.cn。

附件:1.吉林大学仪器设备共享使用收费立项(变更)申请表;

2.吉林大学仪器设备共享使用收费标准明细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财 务 处

二○一五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