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区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仪器设备管理和规范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宜明确如下,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吉林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下发文件执行。
1、单位或批量价值10万元以下仪器设备由购置使用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并填写《吉林大学仪器设备(单位或批量价值10万元以下)验收报告》,将验收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西区办公室备案。
2、单位或批量价值10万元以上至40万以下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西区办公室组织验收,购置使用单位填写《吉林大学仪器设备(单位或批量价值10万元以上)验收报告》、《吉林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单位或批量价值10万元以上)验收合格单》,将验收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西区办公室备案。
3、单位或批量价值4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贵重仪器设备管理科组织验收,购置使用单位填写《吉林大学仪器设备(单位或批量价值10万元以上)验收报告》、《吉林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单位或批量价值10万元以上)验收合格单》,将验收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贵重仪器设备管理科备案。
40万元以上相关表格纸质、电子版报送单位及联系人、邮箱地址: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贵重仪器设备管理科
岳鑫隆 85151097 yuexinlong@jlu.edu.cn
40万元以下相关表格纸质、电子版报送单位及联系人、邮箱地址: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西区办公室
宋 阳 87836306 syang@jl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
1、吉林大学贵重仪器设备验收工作流程
2、吉林大学仪器设备(单位或批量价值10万元以下)验收报告
3、吉林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单位或批量价值10万元以上)验收报告
4、吉林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单位或批量价值10万元以上)验收合格单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西区办公室
2015年6月2日